一、奖学金的评选及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五名;
5、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全部达标;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
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注意事项:
1、凡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以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申报。
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申报。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
2、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有不及格者;
3、入学前受过任何处分者;
4、一学年旷课累计5节以上者,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者,请病假累计10天以上者;
5、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劳动者;
6、生活奢侈,铺张浪费者;
7、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2、评选比例
1、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评选办法
1、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选,确定建议名单,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名,连同有关材料交所在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院将推荐名单和申请人填写的《河南财政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送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复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的25%以内。在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
注意事项:
1、凡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级先进个人以及校级先进个人的学生优先申报;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申请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
2、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有不及格者;
3、入学前受过任何处分者;
4、一学年旷课累计五节以上者,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者,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者;
5、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者;
6、生活奢侈,铺张浪费者;
7、在修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2、评选比例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的25%以内。
3、评选办法
1、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建议名单,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名,连同有关资料交所在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院将推荐名单和申请人填写的《河南财政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有关材料送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复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
1、评选条件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在校期间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3、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4、无正当理由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者
5、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2、评定办法
1、名额分配。院里根据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经过审核计算后分配到各班
2、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财政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班级评议。各班班长团支书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提出国家助学金的建议名单及资助等次,并提交给各班负责老师。
4、老师初评。院里学生资助工作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资助等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学生处。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6、学校公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其他相关原则
1、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和相关机构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获奖名单一定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确保使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学生获得奖学金;使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勤奋学习的学生获得助学金,更好的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学生的成人成才。
2、国家奖助学金名单一经批复,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批复名单足额发放到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学生身上,不得挤占、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奖励金额,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3、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处将设立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