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的文化素养、身心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科学、规范地对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知识学习与全面发展并重,有利于客观全面地了解学生综合素质状况,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测评结果将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学院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客观性原则。综合素质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要公开。
4.公正性原则。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和结果的公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全日制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
第五条 学生应充分了解测评内容,理解测评意义,掌握测评方法,端正态度,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和他人,保证测评结果的客观与真实。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测评内容的分值、比例及达标分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占15%,“专业素质”占55%,“非专业文化素质”占10%,“身心素质”占10%,“能力素质”占10%。详见下表:
类 别 |
项 目 |
比例 |
思想道德素质(15%) |
政治理论学习、竞赛和活动情况,对党的认识和追求 |
5% |
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志愿服务、集体活动 |
5% |
宿舍文明建设、校园各项教育活动 |
5% |
专业素质 (55%) |
课程考试、考查成绩 |
55% |
非专业文化素质(10%) |
参加文化社团、文化艺术类竞赛, 非专业文化素质的学习等 |
10% |
身心素质 (10%) |
身体健康状况、参加体育活动情况 |
5% |
心理健康状况、适应能力和健全的人格特征 |
5% |
能力素质 (10%) |
在各项活动中的共处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
10% |
附加分 |
社会专业技能考试获取证书 |
奖 惩 |
奖励,加分上限为10分 |
扣分,不设下限 |
第七条 思想道德素质(满分15分)
思想道德素质内容分为三项,每项内容分为4个等级,具体由辅导员和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定,测评指标体系和内容如下:
一、政治理论学习、竞赛和活动情况,对党的认识和追求(满分5分)
1.思想端正,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理论学习中成绩优异,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表现突出者可评为优秀(5分);
2.思想端正,能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政治理论学习成绩较好或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好(3-4分);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但政治理论学习成绩一般,不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者,可评为中等(2分);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者可评为差(1分以下)。
二、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志愿服务、集体活动(满分5分)
1.有破坏社会公德,违反学校各项规定,不尊敬师长,损害他人人身及财物者可评为差(1分以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及校纪班规者可评为中等(2分);
3.能够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集体活动者,可评为良好(3-4分);
4.在各项志愿者服务、集体活动中表现良好并获得表彰者可评为优秀(5分)。
三、校园各项教育活动、宿舍文明建设(满分5分)
1.所在宿舍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教育活动者,可评为差(1分及以下)
2.所在宿舍能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活动者,可评为中、良(2-4分);
3.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活动者,可评为优(5分)。
第八条 专业素质(满分55分)
一、课程考试、考查成绩(满分45分)
1.分值(含体育、专业选修课成绩)=(A1+A2+…+An)/n✖0.55
其中:A1、A2…An为各门课程考核成绩,n为总课程数。若有课程成绩评定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统计时,则分别按95、85、75、65、50折算。
二、社会专业技能考试获取证书(满分10分,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1.参加国家认定的技能等级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ACCA,CFA,CPA,加10分;
2.获得或者通过中级会计师证,证券分析师、期货分析师等进阶性质证书或者考试的,加7分;
3.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保险从业资格证,理财规划师,计算机二级、三级证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等加5分。
第九条 非专业文化素质(满分10分,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在社会实践(学术性质)、创新创业技能大赛(如互联网+创业大赛、挑战杯创业大赛)、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参加重点团队者加2分,获得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项的依次加10,9,8分,获得省级奖项一二三等奖项的依次加8,7,6分,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项的依次加5,4,3分。
第十条 身心素质(满分10分)
一、身体健康状况、参加体育活动情况(满分5分)
1.体测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及格者可得基础分2分;
2.能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者可视情况加1-2分;
3. 在各项体育活动中表现良好并获得表彰者可得满分5分。
二、心理健康状况(满分5分):具体由学院评议小组和学生辅导员根据学生表现综合评分。
心理健康状况、适应能力和健全的人格特征:①积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正确认识自我,能及时发现成长中的各种困惑和问题;②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和求助意识,有效管理自己的情绪;③具有健全的人格特征和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十一条 能力素质(满分10分)
学生的共处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由学院评议小组综合评分,最高为10分。
一、学生干部实施年终民主考核制度,考核合格者可得基础2分。担任多项职务者,以最高标准计,不重复评分。学生干部身份认定由同级主管部门认定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加分细则如下:
1.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
2.其他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学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加2.5分。
3.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学生会部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部长,学院团委(学生)委员,学院学生会部长,团支书、班长,加2分。
4.校学生会副部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团班委员,加1.5分。
5.校学生会干事,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干事,学院学生会干事、学生社团部长,寝室长,小组长,加1分。
学生干部需担任相关职务半年以上方可按照学生干部身份认定考核和加分。
第十二条 附加分
一、适用加分项(因获得奖项和获得表彰的加分项均须提供证明材料)
1.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国家部门表彰加10分,受到省级部门表彰加8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5分。
2.在精神文明创建、各类政治理论竞赛等争先创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分。国家部门表彰加10分,省级部门表彰加8分,市、校级表彰加5分。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按照此述标准予以加分。
3.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受到国家部门表彰加10分,受到省级部门表彰加8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5分,院级表彰加2分。
4.参加非专业知识测试或竞赛、体育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校级获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国家级比赛获奖,在学校同级别奖项上分别加5、4、3、2分,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学校统一认定,校级奖项由各院认定。
5.公开发表论文、期刊:在国内重要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每篇计5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每篇计2分;一般性报道、散文、诗歌等每篇计1分。
6.在校报、校广播站、校园网等被采用一篇稿子的(第一作者)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需提供稿件被录用证明及原件)。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其他稿件的分别加5、8、10分(需提供稿件被录用证明及原件)。
7.在学校劳动实施细则中,一周内获得学校3次通报表扬的学生,可作为评先评优的加分依据,由学院评议小组予以加1分,累计最高加10分;以上加分项学年内相同项目加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8.其他确需加分而以上项目中未明确列出的情况。
二、社会专业技能考试获取证书(满分10分,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1.参加国家认定的技能等级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ACCA,CFA,CPA,加10分;
2.获得或者通过中级会计师证,证券分析师、期货分析师等进阶性质证书或者考试的,加7分;
3.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保险从业资格证,理财规划师,计算机二级、三级证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等加5分。
第十三条 奖惩
一、参加活动加分,普通学生积极参加校、院、班级集体活动,每次分别记1分、0.8分、0.5分。
二、适用扣分项
1.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学术不端行为,或恶意向学校或者学院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的,每项扣5分。
2.学生在当前学期因违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扣3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严重警告以下扣5分,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其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零分处理,不再分项测评。
3.学院学生会查课期间发现迟到每次扣0.5分,旷课扣1分。
第三章 测评程序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院团总支、辅导员负责全面实施。各班级要成立由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参加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综合测评的客观性,各班要重视原始材料的搜集与整理,要建立、健全针对学生平时表现的综合素质档案。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以及学生干部应分工负责记录有关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第十五条 测评程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程序如下:
1. 个人总结:学生就本人表现撰写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
2. 班级鉴定:班委会、团支部在辅导员的主持下,对每位学生的表现及个人总结进行评议,将评议意见填入《河南财政best365网页版登录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中“班级测评小组意见”栏内。
3. 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记载,依据测评细则进行评分。
4. 学院复核:学院团总支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根据测评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级测评情况进行复查、审核后向各班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意见填入《积分表》。填写完备的《积分表》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best365网页版登录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河南财政best365网页版登录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表
( —— 学年)
姓 名 |
|
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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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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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测 评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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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素质 (15分) |
政治理论学习、竞赛和活动情况,对党的认识和追求(5分) |
|
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志愿服务、集体活动(5分) |
|
宿舍文明建设、校园各项教育活动(5分) |
|
专业素质 (55分) |
课程考试、考查成绩(55分) |
|
非专业文化素质(10分) |
参加文化社团、文化艺术类竞赛、非专业文化素质的学习等(10分) |
|
身心素质 (10分) |
身体健康状况、参加体育活动情况(5分) |
|
心理健康状况和适应能力(5分) |
|
能力素质 (10分) |
在各项活动中的共处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10分) |
|
附加分 |
社会专业技能考试获取证书 |
|
奖 惩 |
奖励,加分上限为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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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不设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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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思想道德素质”得分+“专业素质”得分+“非专业文化素质”得分+“身体素质”得分+“能力素质”得分+“奖惩”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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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测评 小组 意见 |
辅导员签名: 20 年 月 日 |
院团 总支 意见 |
盖 章 20 年 月 日 |
院党 总支 意见 |
盖 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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