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分子评选
(一)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且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 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二)评选细则
1.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坚持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4.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地履行思想汇报制度和谈话制度。
5.被确定人不能违反国家法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且年满18周岁。被确定人必须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且每学期成绩的专业排名必须在前30%。被确定人每学年的评定必须在良好以上(包括良好),无违纪等不良记录。若获得院级及其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表彰或称号优先考虑。
6.无考试作弊,使用违规电器,逃课旷课等违纪不良好记录。
7.生活上能做到服务、关心同学,有责任心,敢于同消极思想做斗争,同寝室同学有违纪现象,能做到主动上报,不隐瞒,不欺骗老师。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把广大学生的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服务工作。
8.遵守校纪校规,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的违纪现象予以严肃处理。
9.对学院有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发展对象评选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3.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评选
1.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2.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3.预审。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有关材料交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党委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要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如实报告个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支委会要严格审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
4.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要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在毕业学期不发展。
5.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前应当做好准备工作。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统计并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形成支部决议。支部书记宣布表决结果,并形成大会决议。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教育和考察过后且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接受党组织的继续教育和考察。
3.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转正条件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正式党员。党支部应对照党员标准,根据预备党员在预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定。
(2)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3)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轻的,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审议和学校党委批准。